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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病假工资规定?北京病假工资不能低多少?
来源:http://www.wuhanit.com.cn  时间:2023-08-06
摘要:5.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

  2023北京病假工资规定?北京病假工资不能低多少?相信很多北京的劳动者都有这个疑问:病假带薪吗?北京的病假工资是怎么算的?长病假和短病假的工资计算是一样的吗?劳动法中的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看看下面小编的介绍。

  《北京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3.请长病假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经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后,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5.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重疾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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